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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代表選舉

學生代表選舉2024/25年度

 

A、簡介

東華學院由學生和教職員組成。為精簡管理和制定政策,並增強學院內各人的歸屬感,我們希望能從學院內的不同成員中獲得不同的觀點及意見。學院邀請學生加入學院各個學院管理委員會及委員會作為學生代表發表意見。


B. 學生代表選舉時間表

提名期:

2024年12月1日至20日

競選活動:

2025年1月1日至26日

投票日期:

2025 年 1 月 27 日

結果公佈:

選舉結束後的下一個工作日

 

備註
若遇上特殊情況,選舉日期將由學生事務委員會(STUAC)主席修定。

 

 

C. 學生代表於學院各委員會內的名單

2023/24 學年(有效期由2024131日至2025130

2022/23 學年(有效期由2023131日至2024130日)

 

 

1. 校預委員會CC

a. 職責
校務委員會負責管理學院財產和學院的一般事務,並根據校董會(BoG)的指示,在會議中不時修訂學院章程細則及有關規條 (如有)

備註
詳盡職責範圍請瀏覽東華學院網頁 –  關於東華學院 > 管理,請 按此

 

b. 組成
校務委員會由16名成員組成。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和委員會內各成員由校董會任命。

 

成員

3 名東華三院代表

5 名具有高等教育工作經驗的人士

4 名具有與學院課程及營運相關經驗的專業/社福界或商界人士

校長(當然成員)

2 名員工代表

1 名學生代表

出席

所有副校長

秘書

校長辦公室主任

 

c. 會議次數
每學年召開不少於 4 次會議

 

 

2. 教務委員會(AB

a. 職責

1. 規範和審批學院的所有學術事務(包括招生、學術規則、新課程 / 課程領域發展、課程教學、質素保證、評估標準、考試安排及學生畢業等)。

2. 有效制定、實施、審查及改善學院的學術課程及活動。

 

備註
詳盡職責範圍請瀏覽東華學院網頁 –  關於東華學院 > 管理,請 按此


b. 組成

主席

校長

副主席

副校長(學術)

成員

副校長(行政及拓展)

各學院院長

學生事務長

質素保證處長

研究事務處長

圖書館長

各學院委派 1 名全職學術人員

2 名學生代表

出席

校長辦公室主任

財務總監

人力資源總監

校園設施管理處長

資訊科技服務處長

傳訊及公共關係處長

學術與專門語言強化中心(CAPLE)主任 / CAPLE 代表

成員兼秘書

教務長或由校長推薦副教務長


c. 會議次數

每季度召開 1 次會議
 

 

3. 學術規委員會(ARC

a. 職責
負責向教務委員會(AB)匯報,並制定和審查學院課程的學術規章,及實施規例和程序。

 

備註
詳盡職責範圍請瀏覽東華學院網頁 –  關於東華學院 > 管理,請 按此


 

b. 組成*

主席

副校長(學術)

成員

各學院院長

1 名由教務委員會推薦在學院層面負責研究發展的高級學術人員

1 名由教務委員會推薦在學院層面負責教學的高級學術人員

2 名學生代表

成員兼秘書

教務長或由校長推薦副教務長

*委員會可酌情增選其他成​​員(該等成員將無投票權)。


c. 會議次數
每學年召開不少於 1 次會議

 

 

4. 通識教育委員會(GEC

a. 職責
為通識教育課程制定框架和準則,並監督其運作和發展。

 

備註
詳盡職責範圍請瀏覽東華學院網頁 –  關於東華學院 > 管理,請 按此

 

b. 組成*

主席

副校長(學術)

成員

教務長

質素保證處長

學生事務長

圖書館長

通識教育統籌員

各學院由院長推薦 1 名全職學術人員

2 名學生代表

秘書

由教務長推薦 1 名教務處職員

*委員會可酌情增選其他成​​員(該等成員將無投票權)。


c. 會議次數
每學期召開不少於 1 次會議

 

 

5. 教學事務委員會(LTC

a. 職責
1. 提升教學質素。

2. 監督對學習與教學成效提升的支援架構機制。
3. 在學院間提倡並推廣良好實踐方法。

 

備註
詳盡職責範圍請瀏覽東華學院網頁 –  關於東華學院 > 管理,請 按此

 

b. 組成*

主席

副校長(學術)或 其代表(負責教學的高級學術人員)

成員

由校長聘任 1 名專門於教學範疇的職員

各學院由院長推薦 1 名全職學術人員

質素保證處長 或 其代表

教務長或由校長推薦副教務長

資訊科技服務處長 或 其代表

圖書館長

2 名學生代表

秘書

由教務長推薦 1 名教務處職員

*委員會可酌情增選其他成​​員(該等成員將無投票權)。


c. 會議次數
每學年召開不少於 1 次會議

 

 

6. 質素保證委員會(QAC

a. 職責
1. 制定、實施和監督學術質素保證的框架及政策。
2. 保持學院內所有課程/課程領域的高標準。

 

備註
詳盡職責範圍請瀏覽東華學院網頁 –  關於東華學院 > 管理,請 按此

 

b. 組成*

主席

副校長(學術)

成員

質素保證處長

由教務長推薦 1 名教務處職員

各學院由院長推薦 1 名全職學術人員

1 名學生代表

秘書

由質素保證處長推薦 1 名質素保證處職員

*委員會可酌情增選其他成​​員(該等成員將無投票權)。


c. 會議次數
每學年召開不少於 4 次會議

 

 

7. 學院管理委員會(SB)

a. 職責
向教務委員會(AB)滙報,並負責學院課程的運作、管理、發展和質素保證,以及其他學術相關事宜。

 

備註
詳盡職責範圍請瀏覽東華學院網頁 –  關於東華學院 > 管理,請 按此

 

b. 組成

主席

院長

成員

各學院副院長 / 課程主任

最多 4 名由院長推薦的全職/兼職學術人員(副院長 / 課程主任除外)

2 名學生代表

秘書

1 名由院長推薦相關學院的行政人員


c. 會議次數
每學年召開不少於 4 次會議

 

 

8. 學生事務委員會(STUAC

a. 職責
1. 制定非學術性學生服務的政策和指引,包括 (但不限於) 各類獎學金 / 獎項分配,以及定期檢討監察機制。
2. 審議學術範疇以外之不當行為並滙報違規案件,必要時予以適當懲處。

 

備註
詳盡職責範圍請瀏覽東華學院網頁 –  關於東華學院 > 管理,請 按此

 

b. 組成*

主席

副校長(行政及發展)

成員

學生事務長

校園設施管理處長

資訊科技服務處長

圖書館長

由教務長推薦 1 名教務處職員

各學院由院長推薦的學術人員

2 名學生代表(不在學生案件中)

秘書

學生事務處職員

*主席可按需求邀請其他職員出席會議。


c. 會議次數
每學年召開不少於 4 次會議

 

 

D. 學生事務處​​的職責

  • 執行選舉法規,以公平公正方式對待所有候選人。
  • 作為學生與學生代表之間的溝通渠道,並轉達學生的意見供學生代表跟進。

 

E. 提名

誰可以競選?

  • 所有全日制東華學院學生,並於在學期間無任何違規紀錄。

 

提名需要做什麼?

  • 獲得至少 10 名有投票權的全日制東華學院學生提名。
  • 每名學生在同一屆任期最多可參選兩個學生代表席位。
  • 請於提名期內 (2024121日至1220) ,將填妥的提名表格連同個人陳述 (如有) ,親身交至學生事務處 (地址:九龍何文田衛理道31號東華學院馬錦燦紀念大樓191901)
  • 提名表格可於此處下載。

 

學生事務處的角色

  • 提名期完結後的 5 個工作天內整合候選名單。
  • 通知及確認獲提名的學生。
  • 如果沒有任何提名,學生事務處將宣布有關席位在該屆將會懸空。

 

F. 投票程序

  • 每位全日制東華學院學生均可就校內各學院管理委員會 / 委員會投一票。
  • 相關學院的全日制學生方可投票選該學院的學生代表候選人。
  • 概不接受委託投票。

 

G. 確認選舉結果

  • 選舉在獲得至少10%的全日制東華學院學生有效投票時才有效。
  • 學院管理委員會(SB) 的學生代表選舉結果計算,會以該學院的全日制學生總數的10%為基數。
  • 獲得最多有效票數的候選人應被宣布為正式當選。
  • 學生事務處將在確定選舉結果後的下一個工作天內,向所有學生和教職員公佈結果。
  • 若兩名或以上候選人獲得相同票數,學生事務處將盡快安排有關候選人進行進一步選舉,詳細安排將由學生事務處公佈。

 

H. 任期

當選學生代表的任期將自公佈日起,為期一年。

 

I. 補選

  • 當任何學院管理委員會 / 委員會的學生代表席位出現空缺,需進行補選。
  • 根據上述規例,學生事務長有權指派選舉主任在空缺出現後一個月內安排補選。
  • 根據第3條規定,補選當選的學生代表任期,將與首輪當選的學生代表任期相同。
  • 如有席位已進行過一次補選,或維持空缺至任期完結前少於3個月,學生事務長可決定不再進行補選。

 

J. 修訂

本規例將不時進行審查,任何修訂均須經學生事務委員會(STUAC)批准。

 

詳細的規則及指引可在此連結中查閱。

 

K. 查詢

有任何查詢,請聯絡我們。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電話:

+852 3190 6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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