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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使用规章

所有图书馆读者应熟悉以下规章,读者不得以“不了解规章”作为违反图书馆使用规章的理由。
 
1. 开放时间
1.1 图书馆的开放时间会根据使用需求和图书馆职员的安排进行调整。有关开放时间的详情会在图书馆网页上公布,并张贴在图书馆入口。
1.2 借阅服务将于闭馆前 30 分钟 终止。
1.3 图书馆将于闭馆前 15 分钟 暂停入馆安排。
 
2. 入馆规则
2.1 进入图书馆时,须出示有效的学院职员/学生证。
2.2 访客须经图书馆馆长或值班职员批准方可入馆。。
 
3. 图书馆使用守则
3.1 图书馆是专门用于学习和研究的空间,所有读者均须保持安静及舒适的学习环境。
3.2 图书馆内禁止使用手机通话。如有紧急需要,请前往五楼电梯大堂外的楼梯平台接听电话。进入图书馆馆前,请将手机及其他会发出声音的设备设定为静音模式。
3.3 为了确保图书馆的正常使用与管理,图书馆馆长( 或值班职员 ) 认为可能影响图书馆正常使用及管理的物品不得带入馆内,例子包括但不限于:湿雨伞、湿雨衣、食物及饮料等。
3.4 图书馆内禁止饮食及任何形式的游戏活动。
3.5 读者应妥善保管个人物品,图书馆对个人物品遗失概不负责。
3.6 禁止使用个人物品占用座位。任何摆放在图书馆书桌位超过 15 分钟 而无人看管的个人物品或书籍,可能会被图书馆职员移除而不作另行通知。
3.7 如图书馆职员在履行职务时提出要求,读者须出示有效的学院职员/学生证以供检查。
3.8 读者在复印、打印及扫描文件时须遵守《版权条例》。读者同时须遵守电子资源使用条款。任何因侵犯版权而引致的法律后果,均由读者自行承担。。
3.9 擅自移除或损坏图书馆藏数据属严重违规行为。违规者须支付物品之全额赔偿及行政费用,并暂停其图书馆使用权。如学生违规情况严重,图书馆保留将个案转交学生纪律委员会作进一步处理的权利。
3.10 未经事先许可,不得在图书馆内拍照、录像或录音。
3.11 读者应妥善使用馆藏数据、设备与设施。如发现损坏或故障,应向图书馆职员报告。
3.12 触发图书馆警报的读者须接受当值职员询问,并依照图书馆职员或保安人员的要求出示个人物品及所有馆藏数据以供检查。
3.13 除非图书馆职员另有指示,读者须经由指定的出入口进出图书馆。
3.14 读者应遵从图书馆张贴的规则指示,并配合职员的现场指导。
3.15 图书馆馆长有权暂停任何违反上述规定或有不当行为的读者图书馆使用权限。
 
4. 借阅规则
4.1 所有馆藏数据在带离图书馆前,必须先在图书馆流通服务台办理借阅手续。
4.2 借阅馆藏数据时,须出示有效的学院职员/学生证以核实身份。
4.3 图书馆使用权为个人专属,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代他人使用。读者须对以其学院职员/学生证办理借阅手续的馆藏数据负责。
4.4 如遗失学院职员/学生证,应立即通知学院相关部门及图书馆。
4.5 借阅权限
全日制本科生/兼读制本科生:
馆藏类型 借阅数量 借阅期限 最长借阅期限 预约限额
流通馆藏 50 件 30 天 150 天 10 件
多媒体数据 10 件 7 天 14 天
电子设备/td> 5 件 当天闭馆前归还
指定参考馆藏 (3 天) 10 件 3 天
指定参考馆藏 (7 天) 7 天
总计 50 件      
 
全日制研究生/兼读制研究生:
馆藏类型 借阅数量 借阅期限 最长借阅期限 预约限额
流通馆藏 70 件 60 天 300 天 10 件
多媒体数据 10 件 7 天 14 天
电子设备 5 件 当天闭馆前归还
指定参考馆藏 (3 天) 10 件 3 天
指定参考馆藏 (7 天) 7 天
总计 70 件      
 
全职非教学普通职级人员/兼职教学人员/兼职研究人员:
馆藏类型 借阅数量 借阅期限 最长借阅期限 预约限额
流通馆藏 50 件 30 天 150 天 10 件
多媒体数据 10 件 7 天 14 天
电子设备 5 件 当天闭馆前归还
指定参考馆藏(3 天) 10 件 3 天
指指定参考馆藏 (7 天) 7 天
总计 50 件      
 
全职教学人员/全职研究人员/全职非教学高级员工:
馆藏类型 借阅数量 借阅期限 最长借阅期限 预约限额
流通馆藏 80 件 90 天 360 天 10 件
多媒体数据 10 件 7 天 14 天
电子设备 5 件 当天闭馆前归还
指定参考馆藏 (3 天) 10 件 3 天
指定参考馆藏 (7 天) 7 天
总计 80 件      
4.6 归还与续借 读者须在到期日或之前将借阅的馆藏归还到图书馆,或透过图书馆的图书还书箱(如适用)完成归还。读者可透过图书馆系统进行在线续借;如该馆藏已被其他读者预约,或已达最长借阅期限,则无法续借。
4.7 预约 读者可透过图书馆目录预约流通馆藏,当预约的馆藏数据可供取阅时,系统将发送电邮通知读者前往己选择的地点领取。若读者未能在通知中指定的最后取件日期前领取,该项预约将被取消以供其他使用者借阅。
4.8 催还如所借书籍被其他读者预约,该书籍将会被图书馆“催还”。读者须在催还通知日起 十四天 内,或原到期日前(以较早时间为准)归还被催还的书籍。
4.9 逾期罚款 若逾期归还馆藏,将产生罚款。具体罚款标准如下:
馆藏类型 逾期罚款*
流通馆藏
多媒体馆藏
每天港币 2 元
被催还的馆藏 每天港币 4 元
指定参考馆藏 每天港币 20 元
电子设备 每天港币 20 元
* 假期除外
4.10 逾期通知逾期通知将以电邮形式发送到借阅人的学院电邮帐户,仅作提示之用。读者不能以未阅读或未收到电邮通知免除对逾期物品及相关罚款的责任。
4.11 非流通馆藏 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员可向图书馆馆长或其授权图书馆职员申请特别许可,借阅不能外借的馆藏数据。
4.12 暂停借阅权限读者须尽快归还所有逾期未归还的馆藏及缴付罚款。如未及时处理,图书馆使用权可能会被暂停。读者的借阅权限在下列的情况下将会被暂停:
  • 帐户中有 六件或以上 逾期馆藏;
  • 任何馆藏逾期达 60 天 或以上;
  • 累积罚款超过 港币$100 。
4.13 遗失与损坏馆藏 任何借阅馆藏如有损坏或遗失,须立即向图书馆职员报告。图书馆将会收取馆藏损坏或遗失的相关费用,包括支付购买该遗失或损坏物品的费用、港币$60 的行政费用及累积的逾期罚款。所有遗失或损坏的馆藏仍属于图书馆财产,已支付的款项不予退还。
4.14 假定遗失 如借阅物品在到期日后 90 天 仍未归还,将视为遗失。读者须支付相关费用,并会被暂停其借阅权限。所有被视为遗失的馆藏仍属于图书馆财产,已支付的款项不予退还。
4.15 借阅记录异常处理 读者如发现其图书馆帐户的借阅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如发现已归还或未有借阅的馆藏,可提出“已归还”申请。若馆藏逾期已超过 30 天 将不予受理。
图书馆职员将于申请受理后 30 天 搜索该馆藏,期间读者仍可能收到逾期通知。若由图书馆寻获该馆藏,逾期罚款将予以取消;若由读者寻回并归还,则所有逾期罚款由读者承担
4.16 馆藏境外限制 图书馆馆藏不得带离香港。因借阅的数据可能被其他读者预约而无法续借,读者应在出境前归还所有已借阅数据。
4.17 离校程序 读者须在毕业、退学或离职时归还所有已借阅的馆藏并缴清所有罚款。学生如未缴清罚款并归还所有已借阅的馆藏,将无法办理退学或毕业手续。
 
5. 规则变更
5.1 图书馆规章可因需要而修订或更改。
 
* 此中文译本仅供参考之用,文义如有歧异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2026年1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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