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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程序

院校直接申请 - 自资学士学位及副学位课程
注: 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的陈述或数据将导致申请资格被取消
 
申请程序
  1. 有兴趣报读之申请人可于网上递交申请并上载身份证明及学历文件 (www.twc.edu.hk/admission)。
  2. 每位申请人可最多提交3个课程选择。如需增加课程选择,请透过电邮 (applytwc@twc.edu.hk) 联络本科入学部。
  3. 缴交报名费。
  4. 所有课程学额有限,额满后即停止接受申请。
 
本地生及非本地生的定义
持有以下证件均视为:
本地生
LS1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LS2 由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签发享有香港特区的居留权 / 入境权之证明文件
LS3 中华人民共和国前往港澳通行证(单程证)
LS4 来港就业入境签证 / 进入许可证
LS5 受养人签证(获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处长首次签发受养人签证/进入许可证时未年满18岁的学生)
LS6 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签证 / 进入许可证)
LS7 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签证 / 进入许可证)
LS8 输入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计划(签证 / 进入许可证)
LS9 无条件限制逗留(签证)

 

非本地生
NLS1 学生签证 / 进入许可
NLS2 在非本地毕业生留港 / 回港就业安排下的签证
NLS3 受养人签证(获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处长签发受养人签证/进入许可证时已年满18岁的学生)
 
备注
  1. 如申请人并不持有上述 LS1 至 LS9 所列的任何身份证明文件,将被界定为非本地学生。
  2. 本地及非本地申请人将按不同的收生计划予以考虑,并须缴付不同的学费。申请人须于收生程序中提交身份证明文件,以支持其本地或非本地学生身份的申报。如申请人的本地或非本地学生身份有任何变更,必须立即通知本科招生部,并提交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学院保留因申请人本地或非本地学生身份变更而修订录取条款、撤回录取资格及/或取消入学奖学金的权利。
  3. 获资助学费水平视乎申请人的居留身份及相关资格而定。详情请按此查阅。

 

评核安排

  1. 并非每位申请人都会获邀请参加面试。学术部门或会因应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经评估后决定取录与否:
  • 学业成绩(例如中学成绩表、公开考试成绩和学业成绩单)
  • 个人陈述
  1. 获邀面试的申请人将透过电邮收到面试安排。

透过直接申请的各课程的初步面试时间表*:

学士学位 / 副学位课程名称 面试月份 (于每学年)
护理学(荣誉)健康科学学士 三至七月
护理学高级文凭 三至五月
医疗影像学(荣誉)理学士 四至七月
医疗化验科学(荣誉)理学士
物理治疗学(荣誉)理学士
放射治疗学(荣誉)理学士
职业治疗学(荣誉)理学士 六至七月
其他课程 三至七月
*此时间表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入学申请结果通知

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将于成功提交完整申请后约4星期收到申请结果。如果您在九月中旬之前没有收到录取决定,您的申请将被视为不成功。
接受取录
  1. 申请人在收到课程的取录通知后,须于指定日期前透过网上报名回复是否接受有关取录。
  2. 申请人若在接受取录后,获其他课程取录,申请人可修订已接受的课程取录,惟有关修订一经确认后不能取消。申请人于稍后确认学位时,只可确认其最后接受的课程取录。
 
经大学联合招生办法报名 – 指定专业 / 界别课程资助计划 学士课程
应届香港中学文凭试考生可以透过大学联合招生办法 (联招) 申请下列课程于指定专业 / 界别课程资助计划下的学额。收生程序是按照联招规定进行。详情请参阅联招网页 www.jupas.edu.hk。
 
 
自 2023/24 学年起,东华学院在联招收生的同时(即毋须等待联招收生结果),亦可直接录取非应届联招(非联招)的本地学生,但人数不得超过各指定课程资助学额的20%。详情请参阅 https://www.twc.edu.hk/sss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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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icac.org.hk/icac/smart/sc/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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